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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 作者:徐其永律师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能力人。 无民事行能力人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任何民事活动都应当认定是无效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只能进行与其生活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则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是无效的。 因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存在不确定性,而未成年人的民事活动大多都是涉及商品交易方面的买卖行为,所以,商家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买卖行为也应注意其效力问题,特别是数额较大的买卖行为,避免因无效而造成的返还。 编辑:徐其永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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