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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非亲生子在离婚案中的赔偿 作者:徐其永律师 在越来越多的婚姻案件中,涉及到子女非亲生的问题,这给离婚案件带来了新的问题,离婚本来是伤害双方当事人的事情,养育非亲生子女一方往往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对非亲生子女倾注了大量感情和经济能力,若子女经鉴定又与自己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对其伤害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在离婚时养育非亲生子女一方会另外要求对方赔偿抚养费及高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法该请求应得到相应的支持。 离婚时,若双方婚内所生孩子与一方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其就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故另一方理应赔偿孩子抚养费,至于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可按当地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违背了《婚姻法》夫妻间应互相忠实的义务,该事实也给一方的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由于该伤害无法弥补,只能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偿,另一方还应另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可根据对一方造成的伤程度确定。 在这种案件中,无论双方当事人的胜负如何,其子女都是最大的输家。为了子女能健康成长,希望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涉案当事人都能够妥善处理。 编辑:徐其永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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